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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页管理维护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08  来源:未知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网页管理维护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网页的管理与维护,充分发挥网页的作用,促进部门内外信息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拓展经营视野,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扩大部门对外知名度,提升部门外部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部门网页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部门设专职网页管理员,负责部门网页的信息收集汇总、日常管理与维护,负责网络版面设计、调整、改换栏目设置、内容更新、新闻发布以及其他信息材料的管理、录入与发布。

    第三条 部门网络工程部负责网页防病毒、防黑客攻击以及为网页的正常运行日常维护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三章 网页版面与栏目更新

    第四条 网页主页面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审定或改版,改版内容包括页面的动画、颜色、栏目组合等;

    第五条 技术支持、新闻中心、客户服务、论坛等栏目每季度变化一次,应具备时效特色;

    第六条 页面改版由网页管理员预先设计出方案,报部门主管审核、审批后执行。

    第四章 信息的搜集与发布

    第九条 网页管理员负责网页内容信息的搜集和整理,各主管或专人根据部门职能及时向网页管理员提供最新相关信息。

    第十条 网页管理员及时对各具体负责人提供的信息,进行统一分类、整理、汇总成发布稿件按下列程序报审批准后发布:部门重要事项、重要活动,如重要合作信息、重大合同信息。

    第二章 网页管理

    第十一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网页页面版式及内容。

    第十二条 网页密码由部门网页管理员负责控制,不准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泄漏。

    第十三条 网页管理员发现部门网页被病毒、黑客袭击或发现网页运行不正常,应及时报告,由网络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在部门网页上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损国家利益、部门形象以及不道德的言论。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部门网页传播反动、淫秽、不道德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的信息。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部门网页发布虚假信息或违反部门规定、影响部门形象、泄露部门机密的信息。

    第十七条 网页管理员一经发现有上述14—16条所示内容的信息,必须立即予以删除,并追究当事者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网页管理员应按本规定及时对部门网页进行管理、维护与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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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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