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作为经备案许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本次认定具体报名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及类别(见表1)
表1 |
序号 |
职业 |
工种 |
等级 |
职业类别 |
1 |
模具工 |
注射模 |
三级、四级 |
B类 |
2 |
冲压模 |
三级、四级 |
3 |
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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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4 |
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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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5 |
磨工 |
数控磨床磨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6 |
普通磨床磨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7 |
铣工 |
数控铣床 |
三级、四级 |
A类 |
8 |
普通铣床 |
三级、四级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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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10 |
车工 |
数控车床 |
四级 |
A类 |
11 |
普通车床 |
四级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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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特别说明:必须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才能报考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二、认定申报条件 考生申请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格条件。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8〕19号】执行。根据人社部颁布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 年版)》规定,原则上对考生申报资格做如下统一规定。 (一)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1 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二)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4 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6 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5 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2 年(含)以上。 三、认定报名 (一)申报材料 1.我院教职工须由本人如实填写《衡阳市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并加盖部门公章,非我院的社会考生须由本人如实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根据需要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查实的视为无效;2000 年(不含)以后毕业的,学历证明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用个人真实信息实名注册,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教育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扫描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人社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湖南省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注册表》。 (二)收费标准(见表2) 突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公益性,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01 号)规定,参照原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湘人社发〔2017〕105 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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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认定等级 |
收费标准(元/人) |
A类 |
B类 |
C类 |
初级工 |
260 |
200 |
150 |
中级工 |
320 |
260 |
200 |
高级工 |
380 |
320 |
260 |
注:具体认定职业类别见表1 (三)认定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组织报名,报名截止日期至2022年3月25日(限法定工作日)。 (四)认定考试时间 认定考试时间初步定在4月份,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 衡阳市珠晖区狮山路20号(湖南财经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514室) 2、联系人及电话 冯家炳13517344702 杨正勇13875667826 衡阳市高级技工学校 2022年3月8日 (责任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