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适应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精神,我院作为经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许可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院校)机构,为进一步做好职业(工种)开发,助推“双证制”落实,现特面向我院在籍学生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现就本次技能等级认定具体报名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职业(工种)、等级及类别(见表1)
表1
序号 |
职业 |
工种 |
等级 |
职业类别 |
1 |
电子商务师 |
网商 |
三级、四级 |
B类 |
2 |
物流服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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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
B类 |
3 |
快递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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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五级 |
B类 |
4 |
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 |
网络安全管理员 |
三级、四级 |
B类 |
5 |
电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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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6 |
车工 |
数控车床 |
三级、四级 |
A类 |
7 |
车工 |
普通车床 |
三级、四级 |
A类 |
8 |
车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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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A类 |
9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家用视频产品维修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0 |
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 |
家用音频产品维修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1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美容装潢工 |
四级、五级 |
A类 |
12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维修检验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3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车身涂装修复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4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车身整形修复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5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玻璃维修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6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电器维修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7 |
汽车维修工 |
汽车机械维修工 |
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18 |
钳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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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四级、五级 |
A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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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说明:必须要有特种作业(电工)操作证才能报考电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
二、认定申报条件
我院在籍且有实习基础的学生,根据自身专业选择申报相应职业(工种)。
三、认定报名
(一)申报材料
1.须由本人如实填写《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附件1)。
2.根据需要提供原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原职业资格证书不能查实的视为无效;在教育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提供二维验证码扫描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人社部注册的在校学生须由学校统一提供加盖公章的《湖南省技工院校学籍信息注册表》。
(二)收费标准(见表2)
突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公益性,收费标准按《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函〔2019〕101 号)规定,参照原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湘人社发〔2017〕105 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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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别 认定等级 |
收费标准(元/人) |
A类 |
B类 |
C类 |
初级工 |
260 |
200 |
150 |
中级工 |
320 |
260 |
200 |
高级工 |
380 |
320 |
260 |
注:具体认定职业类别见表1
(三)报名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限法定工作日)。
(四)认定考试时间
认定考试时间初步定在12月份初,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1、报名地址:辅导员(班主任)统一报名收费到图文信息中心514室办理。
2、联系人及电话:冯家炳 13517344702 蒋伟明18107341666
继续教育学院
2022年9月29日
附件1 |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申报表 |
申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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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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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底标准二寸近照 |
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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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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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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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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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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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学生 □企业员工 □社会人员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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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持有证书信息 |
□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职业(工种):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职称证书名称: 等级: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发证机构: |
申报信息 |
申报职业(工种): 申报等级: |
申报科目 |
□理论 □实操 □综合 |
工作年限与个人承诺 一、工作年限: 本人从事 岗位已累计工作 年,现根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申报 (职业工种) 等级认定。 二、个人承诺 我申报参加技能等级认定,为了维护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平性,现郑重承诺如下: 1.本人已阅读并理解《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评价规范)等相关政策及报名须知内容,完全了解并符合所报考职业等级的条件要求。 2.本人报名填写(提交)的身份证件、学历、现持有证书、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及认定期间提供的证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 3.本人知道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交费和打印准考证事宜,并清楚知道应按时参加认定,逾期本人将自动放弃认定。 4.本人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遵守认定纪律和考场规则,遵从认定组织部门的安排,服从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维护认定机构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做扰乱报名和认定秩序的行为,不参与任何形式的考试舞弊。 5.如有违纪违规及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自愿接受有关法律法规处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