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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续教育学院副院长(分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06-26  来源:未知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浏览次数:

    1、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规,执行鉴定的各项工作条例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决定,协助领导,保证鉴定所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具体安排鉴定所各项工作,负责协调鉴定所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机构的作用。

    3、制定鉴定所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召开鉴定所工作会议,组织制定鉴定所考工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各项工作的进行情况,总结评比各项考工工作的完成情况。

    4、负责审定参考人员所考工种、等级,监督等级证书的发放工作。

    5、制定鉴定所发展规则,建立健全鉴定所各项规章制度。

    6、主持、组织鉴定考核,并作出鉴定意见报主管部门审批。

    7、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分管项目的工作,并协助领导切实抓好鉴定质量。

    8、在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所之间的经验交流。

    9、关心鉴定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生活,做到公正廉洁、勤奋工作。

    (责任编辑: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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